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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168追踪报道2:专访律师李风:巨人侵权事实铁板订钉

日期: 2009-03-07, 03:46   共 10,584 次阅读

http://d1.it168.com/show.php?tid=12331#

  【IT168 第一资讯】2009年3月4日,第一资讯独家批露了程序员申旻状告巨人网络公司侵权并索赔百万的新闻(点击阅读),第二天网易(点击阅读)、新浪(点击阅读)等门户网站也纷纷跟进,对本次事件进行了报道,文章还引用巨人网络公司的声明称不存在侵权行为。那么究竟侵权是否属实?如何进行认定?本次事件又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款?第一资讯记者电脑虎联系到原告方的代理人李风律师,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追踪采访。


申旻委托律师李风先生接受IT168第一资讯独家采访

困难重重:“三难”困扰软件著作维权案

  “侵权认定难、证据固定难、赔偿确定难!”从事律师行业近十年的李风律师虽然身经百战,但谈到这三大困难仍面露“苦”色。在此之前,李风曾有过三年的法院工作经验,2008年,凭借扎实的工作获得无锡市律师界最高荣誉,成为无锡历史上最年轻的“十大优秀律师”。

  IT168:软件著作维权案中遇到的难题主要有哪些?

  李风:首先是侵权认定难。对于著作权人是否具有著作权,被告是否侵犯了著作权,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起来往往很难。因为软件专业性强,法官和律师往往不能直接判断是否侵权,如果侵权人否认侵权的话,往往要委托专业机关,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专业比对和鉴定。


申旻曾于2003年获得了SUIPack软件的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二证据固定难。因为软件保护的是源代码,侵权产品体现的是程序,往往没有实物形态,从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一切都无从谈起;而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大都是程序员的技术出身,不太清楚法律上的证据要求,而一般律师虽然懂得法律专业技术,但对于软件知识并不精通。

  第三赔偿确定难。根据我国著作权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基本是三个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二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三是由法院根据各种情况对赔偿额进行酌情认定;实践中大都著作权案件都是由人民法院对赔偿额进行酌情认定,这对当事人也说是非常无奈的选择,因为法院基于种种考虑,酌定的数额往往较低,远远不能体现著作权人所付出的劳动和智力成果,更不要说打击和惩罚侵权人了。当然了,近年来,有些地方有些法院大胆探索,判决了不少超出业内估计的赔偿金额。

律师出招:逐一破解“三难”要点

  IT168记者对李风律师并不陌生,两年前在追踪“阿达连连看”被当当网侵权的事件中,程序员顾方聘请的律师就是李风,电脑虎曾对其进行过采访。当时也提到过软件维权的“三难”问题,那么这次的事件又是如何进行解决的呢?

  IT168:申旻状告巨人网络公司事件中,您是如何来认定侵权问题的?

  李风:关于侵权认定问题。原告早在02年就获得了著作权的登记,这个时间远远早于被告巨人公司的成立时间和《征途》游戏的推出时间,所以这个问题在本案中容易解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原告当初在设计和创作该款软件时,还在软件中作了特别的技术处理,即作了“防伪”的处理,能够非常简单和直观地确认被告的《征途》游戏已经侵权,这一点是原告特别高明和技巧的地方,非常值得其他程序员借鉴。


律师李风向第一资讯提交的无锡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扫描件

  IT168:作为第二难“证据固定”又是如何进行应对的?

  李风:关于证据固定问题。针对被告巨人公司强大的技术和公关资源,我们设计了多重证据固定手段,设置了多层防线。首先,通过公证的手段向巨人在无锡的官方销售商购买了客户安装盘,同时还公证下载了征途官方网站上的客户安装端;为了以防万一,我们在和巨人交涉过程中还获得了进一步的证据,这些证据部分已经提交法院,我们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提供其他进一步的证据;当然,巨人收到我们律师函后即对所涉的程序进行了调整,巨人在新闻媒体报道后也以众多媒体施加了压力,可谓“人正不怕影子斜”,这些都间接地说明巨人已经确认侵权了。

  IT168:作为本案的一个难点,也是最重要的,你们在起诉书中要求赔偿220万,请问这个金额是如何确定?

  李风:我们期待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但这绝不是我们主要的诉讼目的,我们的目的在于呼起广大程序员的维权意识、呼回网络游戏运营商守法诚信的意识,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提高我们国家特别是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共同构建诚信和谐的网络游戏环境。涉及到具体赔偿金额,我们在起诉中仅仅是根据被告自己公布的同时在线人数计算了初步的索赔金额,关于完全的注册用户数据只掌握在巨人手中,而巨人又是上市公司,具有公布自己注册用户数的法律义务,我们将根据最新的注册用户数据对索赔金额进行增加。


无锡中院就此案提供的传票扫描件

  IT168:这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风:主要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同时根据被告的举证和答辩情况,我们会适时调整索赔金额,必要时我们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软件价值进行评估、对被告的注册用户数进行审计。

起诉缘起:与巨人交涉“忍无可忍”

  在记者的第一篇文章中,申旻称试图与巨人公司和解,但对方“一直都摆出大公司高高在上与不屑的姿态,根本没有诚意跟我们沟通,一味敷衍打发我们”。对此李风律师也深有感触。

  “我们早在08年初即向巨人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巨人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巨人公司相关经办人却一直以种种理由进行拖延。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一拖再拖,但是却拒不接受任何具有诚意的和解方案,浪费了原告方的时间、伤害了原告方的感情,原告在无奈之下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李风对谈判过程中巨人网络公司方“充满着傲漫和偏见”的态度印象深刻,“他们还以单独联系、分开谈判等手段,企图在著作权人和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矛盾,分化原告的维权团队。”


SUIPack开发者申旻

  同时,巨人公司前后不一致的观点也令李风非常不解,“巨人在和解过程上一直确认已经侵权,但在新闻媒介公布本起诉讼案件后,却声明没有侵权, 如果巨人没有侵权,为什么和著作权人谈了一年时间的和解,为什么要对自己的游戏程序进行调整?”

  作为著作权人和被侵权人,申旻也通过第一资讯向本站及关心此事的媒体朋友表示感谢,“2002年初SUIPack发布,我们耗费了大量的心血、时间以及精力,来开发、调试、测试以及提供客户支持。为了保护我们的劳动成果,我们于2002年年底前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于2003年年初获得认可。现在回头来看,这个行为对于我们目前的处境,是起了很大作用。因为SUIPack获得著作权登记的时间,远远早于巨人公司的成立时间和《征途》游戏的推出时间。”

  申旻通过第一资讯表示:希望巨人公司能够公开透明的回应,真心诚意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和法律责任,而不只是对事实加以否认。(IT168第一资讯记者:电脑虎)

  本文相关证据提供如下:

巨人侵权事件追踪报道:律师函
http://publish.it168.com/2009/0306/20090306020601.shtml

巨人侵权事件追踪报道:民事诉状
http://publish.it168.com/2009/0306/20090306021101.shtml

巨人侵权事件追踪报道:适用法律条文
http://publish.it168.com/2009/0306/20090306021601.shtml

  【后记】“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软件知识产权水平的提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全国上下都在整治低俗网站、净化网络环境的大背景下,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IT168在此呼吁,广大网络游戏运营商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社会道德责任,共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和促进网络游戏健康发展而贡献力量!对本次事件,第一资讯将继续跟踪报道,让我们一起见证一位程序员与巨人之间的维权之路!

  采访嘉宾简介:

  李风律师,男,劳动法务网51LDF.COM首席顾问,先后就读于苏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本科、苏州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班,曾在无锡某法院工作数载,任该院团支部书记,后辞职至江苏无锡崇宁律师事务所创业,现为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风律师先后获得各级多项荣誉,2008年获得无锡市律师界最高荣誉—-被无锡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无锡市十大优秀律师,成为无锡历史上最年轻的“十大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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