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blog 首页无酒无花

剐蹭·贴膜

日期: 2007-07-21, 23:29   共 29,512 次阅读

前天下午去吉之岛打算买东西,结果在吉之岛的侧边停车场与一辆停着的面包车发生了剐蹭,当然,我全责。

叫来了保险公司和交警,结果他们告诉我,要找到对方车主,根据交强险对方要赔我400块。如果找不到对方车主,那么我去理赔修车费用时,要自己出400块。我一开始不是很明白,为什么我全责,对方要赔我400块?为什么找不到对方,这400块要我自己出? :evil:

后来大概了解了一下,说交强险就是这么规定的。大概意思就是,人都会犯错,所以也要保护一下犯错误的人。在执行赔偿责任前,无责方要先赔有责方400块(当然,是无责方的保险公司支付给有责方的保险公司)。

我留了电话给停车场的保安,希望对方车主来联系我,然后我就可以得到他的400块。 :oops:

不过,估计对方车主不会来找我了。他的车比较旧了,甚至他都不一定能发现他的车被剐蹭。其次,就算发现了,因为交强险的原因,也未必肯花钱花精力自找麻烦了~~(两天过去了,果然没有人联系我)。

看来这400块我是出定了~~

车还没去修(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伤,就是全都擦上了对方的漆,我自己的漆倒是没掉),今天先去贴了膜,否则热得不行。

今天,去梅华西的“辰西单”(珠海3M总代理)贴膜。在那里,呆了无聊的6个小时(前四个小时排队,后两个小时施工),终于搞好了。打算下周二去贴膜店复查后,再去4S店修剐蹭的伤。

车,会带来便捷,当然,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麻烦 :oops: ~~

简短地址:http://ncblog.net/359/
«
»
评论
› sevenall @ 2007-07-22 01:26 留言:
我周围一些人的经验,最好不要到4S店去修,你可以参考老郑(郑渊洁)博客上的一片日记。

› binggulan @ 2008-03-23 01:22 留言:
马路杀手啊 :lol:

Trackback url | Rss 2.0